“诚信”——这个词是这几年的流行词,想必谁都不陌生。从小到大,自认为自己是一个有信誉的人,也感觉从来没有欠过别人什么东西——除了因为生活窘迫曾借过一些钱,但也都及时还了。总而言之还不是一个言而无信的人。最起码,可以自称为一个重视诚信、拥有诚信的人。
然而今天,却让“诚信”结结实实的撞了一下腰。下午接到一个大学同学的电话,说她贷款买房子遇到麻烦,原因是大学时贷的助学贷款利息归还不及时被银行记了13次不良信用记录,银行因此拒绝贷款。问我是否也有这个问题。我大吃一惊,赶紧到中国人民银行去查,几经周折,终于拿到了《个人信用报告》。不出所料,“累计逾期次数”达11次!实在让人倒吸一口凉气。上大学时大二和大四两次申请了助学贷款,每次5000元,按照合同每季度去银行缴纳一次利息,记得好像是20多元,并不多。合同约定毕业后两年之内还清本息。我的这两笔贷款已经分别于05年12月和05年4月本息全部还清。还款时间在合同规定时间之内,并无违约。本以为早就没事了,不料却被登记11次不良信用记录。赶紧对着祥单仔细回忆,大概是其中一笔贷款从05年到06年有11个月没有缴纳利息,而是到了06年4月还款时一并缴清的。这就导致了11次信用不良记录!呜呼哀哉!每个季度不到30元的利息,并不是负担不起,每次都是因为嫌麻烦,而攒一段时间一起交。而且当时同学之中贷款的也大抵如此,银行也从未催缴,而且最重要的是从来没有说明如果不按期缴纳利息会被登记不良信用记录。这11个月没有去付利息,也是因为离开曲阜之后,异地交纳有些不便,而且考虑到很快就要去还款,因此打算还款时一并缴清,因此没有按季度去交。没想到却掉入这样的陷阱!
其实也不能说是陷阱——自己确确实实是违约了。纵然还有些委屈,那就是按照合同每季度还款一次,11个月没有付利息也只是不到4个季度,即使是违约,也是最多4次违约,而不是按照每月一次的11次!这一点是一定要讨个公道的。
本来,这11次记录,如果以后不再跟银行借钱,不在乎也就不在乎了,吃一堑长一智吧。但是我现在恰恰在买房按揭贷款的关口上,突然冒出这么个事情,真如晴天霹雳。11次的不良信用记录,不知道我的按揭能够成功——十有八九是要玩完的。这真是一件棘手的事情。在这段时间工作异常忙碌生活一团糟的情况下,更是雪上加霜,让人方寸大乱。
总之,这是一个严重的教训。虽然我不承认我的诚信出了问题,甚至我有被人暗算的感觉。但是这仍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教训——任何时候都不能马虎,尤其是和银行这样精打细算的机构打交道。对于自己的诚信,务必要万分珍惜。一点自以为算不了什么的小事,也许会成为一生的污点——失误也罢,错误也罢,小心驶得万年船。
今天还听说,手机欠费、信用卡透支还款、汽车养路费缴纳等信息也要被登记到个人诚信记录中——也许这一天马上就会到来。看来以后不能等到手机欠费的短信再去交话费了——弄不好欠上几次连办手机卡的权利都没有了。不过不论怎样,这个社会确实是需要诚信。只不过习惯了这样的社会氛围,这样的潜规则已久,突然要认真起来的时候,自己却成了首当其冲的第一批付出代价者——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如果自己的“牺牲”能够给自己和别人敲响一次警钟,也未尝不是——也是仅剩的唯一意义了。
呜呼哀哉!我说不出话。中学时某篇课文里面学过一句话:“事已至此,不必难过,好在天无绝人之路”。事到如今,也只有希望如此了!
2008年4月16日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