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以及老杨和他的小楼

今天简单整理了一下博客,发现我很久没有写时评了。最后一次写时评,还是萨达姆被绞死的那天。难道是老萨死了之后,这个世界真的变得太平了?

关于时评,我一向是很谨慎的。我觉得写时评需要一种勇气——不是舍生忘死赴汤蹈火的勇气,也不是我自横刀向天笑的勇气,只是说真话的勇气。难道说真话也需要勇气么?是的,起码在今天是的。虽然很多时候真话不一定是真理,但起码是心里所想的。敢于说出来自己所想的,就是一种勇气。一个人拥有的东西越多,忌惮就会越多,就会患得患失,这种勇气就会消退。有句话叫“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如果舍不得一身剐,不管情愿还是不情愿,见到皇帝就只能老老实实的跪拜,高呼万岁。

有时候,写时评,就是要在皇帝的新衣面前放声大笑,就是要在赵高的马面前喊出响亮的鹿。时评不是史评,你面对的是活生生的人和正在发生的事。今天我们人人都可以义正辞严地嘲笑那些懦弱的大臣们,可如果当时你就是大臣中的一个,又是否有信心今天被嘲笑的不是自己?

然而,勇于说出真话的人,从来不是为了躲避后人的嘲笑,也不会自我标榜为真理而谋求赞誉。不惧生前事,何计身后名?他们仅仅是想说出自己的想法。

而且,不得不承认写时评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要对一件事情提取出自己的观点,并将观点表达的清晰、严谨、理性而且尽量避免敏感的文字,实在是非常艰难。整个过程仿佛是在写一篇学术论文。但是这次因为老杨的事,我还是又忍不住写下几句。

老杨是重庆人,有个媳妇叫吴苹。两口子有座祖上传下来的二层小楼。一幢看起来摇摇欲坠的简易小楼。三年前一个人们称之为开发商的什么什么公司,看中了这块繁华之地,于是去找政府商量。政府也觉得这片地方比较破旧凌乱,影响大城市的形象,于是把这片地方倒腾给了这开发商。之所以叫倒腾,是因为咱也不知道人家怎么给的,反正就是给了。反正就是开发商可以拆了这片地上的房子,然后盖新房子了。白拆肯定是不可能的,拆谁的房子赔给谁钱,看起来是很公平的。不过老杨不干,也许是舍不得老房子,也许是想多讹点钱,也许是其他的,但总之是不搬。开发商没办法,去找政府。政府说不搬怎么能行?于是抱出法律书来翻,翻来翻去找到了,法律书上说,政府让搬就得搬,政府办事都是为了公共利益,他一家的利益算老几?不搬就强拆!咱有推土机,有大盖帽,还能反了他?于是弄了张最后通牒,盖上大红章,给老杨送去。政府就是政府,不仅讲法治,还讲礼貌,这叫先礼后兵。

还是得说这老杨,就有点不识抬举了。政府的话都不听,还怀抱一本叫做宪法的书,身上披着一面红色带着黄星星的旗,说是要维权。不知道这老杨是聪明过了头了还是有点缺心眼儿,政府说你有什么权你就有什么权,说你没有你就没有,你和政府维什么权?老杨偏不信邪,虽然小楼早已经不知怎么地被停电停水,出入的道路也挖成了十米深的大坑,但老杨非要住在屋里不走,还放出话来说要与小楼共存亡!

事情就是这么个梗概。到今天老杨也还住在这房子中,准备迎接随时可能开来的推土机。不过政府就是政府,比老杨大度的多,虽然法律书上都说了可以强拆,但是还是没有开推土机来。于是就这样一直僵持着。

我关注老杨这个事,已经很长时间了。很多人管老杨叫“钉子户”。不知道有没有人考究一下这个词的来历,我想用在老杨头上,是说他硬赖着不走的意思吧。不过说出这句话来我就纳闷了,老杨自己的房子,住在自己家里,怎么还叫赖着不走呢?哦,我差点忘了,政府让他走,他就得走。连整个国家都是政府的,土地、河流、山川、海洋甚至空气都是政府的,何况你老杨的房子?有人问了,政治课本上不是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吗?政府不是给人民服务的吗?国家的主人还保护不了自己的房子吗?这个问题,比较深奥,我也回答不上来,谁写的书去向谁请教吧。

网上很多人评论老杨这个事,有的人站出来声援老杨,说老杨是个斗士,说老杨做的对。有的人说老杨犯了法,拆了他的楼房还得让他坐进班房。有的人说老杨是个刁民,还贪得无厌,为了钱不顾所谓国家利益的大义。还有些写法律书的人,叫什么专家,认为法律说该拆就该拆,不拆不行,早晚得拆。

如果让我说,我愿意将自己的敬意和支持送给老杨。尽管有着这样那样的说法,说老杨贪得无厌漫天要价,说他提出的条件过于苛刻等等。即使这些都是事实,也并不影响这件事情的实质。我所敬佩的,是他坚决维护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可侵犯的精神。老杨的房子是自己的合法财产,既然涉及到交易,那交易是双方的,老杨的条件不论多苛刻,开发商可以不买。老杨并没有逼迫开发商买自己的房子。反而是开发商逼迫老杨作出让步,这是否是一种强买强卖?我想,如果没有政府的参与,这当然是强买强卖。但是政府站出来了,以所谓“公共利益”的名义来强迫他卖掉,这又算是一种什么行为?新颁布的《物权法》仍然没有明确界定所谓“公共利益”究竟是指什么。在这样的前提下,任何关于公共利益的自我界定都是站不住脚的,都是值得商榷的,都是可以反对的。政府以这样的理由来强拆民房,那不仅是荒谬和可笑,甚至是违法了。再退一万步,即使这个商品楼盘的开发确实是百分之百的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那么在现行的法律中,老杨的房子确确实实该拆。但是我仍然要将我的敬意送给他,不是因为他有直面强权的勇气,而是他为争取个人财产与集体财产的平等地位而付出的尝试和代价。

虽然我们从小到大都已经习惯于“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的教条,但是在保护私有财产已经写入宪法,在《物权法》即将颁布实施的今天,重新考虑一下个人财产与集体财产的平等地位问题已经绝不是一件政治的禁忌,反而是很有实际意义的一件事情了。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强行征用私人财产,这种在今天还理直气壮的事情,也许在将来的某一天,就会成为永远的历史。

我从不怀疑自己是一个非常爱国的人,也从不怀疑自己是一个遵纪守法的人。而且现在也早已不是仅凭在一两件事情上的观点就可以评价一个人的政治立场的时代了,所以我有勇气说出自己的观点。我学过马克思主义,我也知道万恶的私有制,因此我甚至对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持担忧态度。但是我们的法律已经走到了今天,我们的民主、民权已经走到了今天,我们已经处在了一个空前开明的时代,而且有望为子孙创造更加开明的时代。法律、原则和制度不是凭空就有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的精神是维护公平和正义,在通往这个目标的征途上,探索与迷茫相伴,成功与失败同行。但必须保证我们一直在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法律和真理永远无法划等号,因为真理是永恒的,而法律不是。

我认为老杨做了一件有意义的事情。但是我对他的房子的结局并不乐观。我们都是生活在现在的人,即使我们相信将来,将来也解决不了今天的事情。强拆也许迟早会到来。如果有一天老杨的房子在夫妇两人的抗议声中轰然倒下,那并不会令人感到奇怪和不可接受,但这件事情注定不会被人们忘记。

我又想起了几年前的孙志刚。孙志刚死了,但直接导致了《收容遣送条例》的废除,开创了普通公民命运影响国家法律的先河。我们有理由这样憧憬,老杨的这座小楼的倒塌,也许会带来一丝新的民权曙光的显现。

2007年3月29日夜至30日凌晨于家中

时评,以及老杨和他的小楼》上有2条评论

  1. 忘尘紫筑

    今天是宝宝出生第二十天,算是迟到的报个喜。二十天没来了,今天背着老公来看看,占个座先,以后再慢慢欣赏。。。 #shet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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