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论之三·论杀人

  “杀人”二字让人看着心里就发凉,发颤,发毛。但是这个话题我却思索已久。当然不是想着如何去杀人,而是想为什么要杀人。
  写完《论鬼神》之后,LP说她一直没有敢看,她怕鬼。我说我写的又不是鬼故事,不吓人。只有心里有鬼的人才怕鬼。不过她始终还是没敢看。今天又写下杀人的话题,莫非还会吓跑一些阅读者?我想如果阁下能够坚持看到这里,吓跑就大可不必。因为你很快就会发现这并不可怕。
  “杀人”这个词是很容易解释。一个人或者一帮人,将另外一个人或者一帮人杀死,就是杀人。“杀”是一个动作,可以是拳头抡、斧子劈、刀子捅、绳子勒、被子捂、砖头拍、枪子崩、炮弹炸、开水煮、热油炸、砍头、凌迟以及五马分尸等等。还有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如下毒、设套、借刀杀人等等。越列举越让人毛骨悚然,还是打住吧。这个定义中有四点需要强调和补充:一是杀人必须是故意的。二是杀人的行动一旦实施,不管杀死没杀死,都是杀人。三是被杀者在被杀之前必须是不愿意死的。四是有些人不想杀死另外一些人,但让他们生不如死,手段残忍到一定程度,这也叫杀人。
  可以看到这样的解释和法律上是不太一样的,那是因为这不是法律,只是一篇文章。
  自从有人类文明以来,就不允许随便杀人。一部分人想要另外一部分人的命,就必然需要足够充分的理由。古往今来有无数人被杀,也就可以列举出无数种理由。然而如果将这所有理由都摆到桌面上来,探究其根本时,就会发现这些理由的产生归根结底竟然可以用三个词语总结出来:自私、信仰、变态。
  所有邪恶的杀人都源于自私。
  所有正义的杀人都源于信仰。
  所有没有理由的杀人都源于变态。
  千万不要把“自私”理解的太狭隘。广义的自私分布在每个人的细胞里,连刚出生的婴儿都不例外。千万不要把“正义”理解的太绝对,很多时候所谓正义不过是还没有被戳穿的谎言、阴谋和谬论。千万不要把“信仰”理解的太虚无,每个人心里所坚守的一些信念和准则都是信仰。也千万不要把“变态”理解的太恐怖,变态不过是对某件事物过于痴迷以至于异于常人。只不过有有些人痴迷于工作,有些人痴迷于爱情,有些人痴迷于杀人罢了。痴迷于工作的叫工作狂,痴迷于爱情的叫情痴,痴迷于杀人的叫变态。
  如果信仰可以来自于精神的召唤,变态可以归咎后天的教育,这些都还有可弥补或改善的话,那么自私,这个人类唯一天生的杀人潜质,这个所有邪恶的杀人的源头,则是最难控制和根除的。所有的杀人行为都源于矛盾的激化,矛盾源于利益的冲突,利益源于贪婪之心,自私与贪婪又是一对亲兄弟。在那些争夺、抢夺、掠夺、巧取豪夺土地、财富、地位和女人而进行的杀人活动中,自私的欲望占领了颅壳,贪婪的双眼闪着永不满足的寒光,伸出肮脏的、邪恶的、阴险的、狠毒的双手,举起明晃晃、阴森森、血淋淋的明刀和暗枪,刀落处,枪响时,一个阴谋达成,一条生命陨落。如果杀死别人可以让自己活,更好的活,哪怕是暂时更好的活,自私的杀人者从来不会犹豫和彷徨。他们不需要特别的勇气,自私可以让他们无所畏惧。
  然而,自私的杀人者往往目光并不长远,其中很大一部分要为此付出相同的代价。因为还有反对杀人的文明人存在。应该说,一切以剥夺他人的生命来换取自己利益的行为,从来都是被文明所憎恨和唾弃的。也是正义的人们所敌视和要消灭的。人类文明正义的刑典,到了此时,竟然或者说也不得不主张报复,杀人者在这里是被杀的对象,只不过杀的过程是在一种规范的程序下进行。
  有了邪恶的杀人和正义的杀人,似乎杀人都可以分出对和错。然而正义和邪恶从来都不会泾渭分明。正义的铡刀时常被邪恶所操控。于是铡刀下,正义和邪恶的鲜血混合在一起,分不出什么颜色。
  可以说,邪恶的杀人者之所以邪恶,是因为明知道杀人是不对的,但还是杀了。他们以杀别人达到自己的目的为快意。而正义的杀人者,则是以杀死邪恶的人为快意。正义是一种信仰,在这个信仰的鼓舞下,有些杀人活动变成了值得歌颂和鼓励的,有些杀人的人成了英雄。于是杀啊杀,杀成一片。当尸积如山,血流成河的时候,偶尔也会有人停下来想一想,都是一样的人,为什么要杀来杀去呢?然而思索的时间不会太长,面对着直冲过来的对手,还是要集中精神,不是你死,就是我亡。
  还有一种很有规则的杀人方式,就是战争。曾经看过不少的战争片。其中有不少都透露出了对战争本身的拷问。其实战争与和平本身就是一个难解的悖论。战争是为了和平,战争是为了和平吗?战争是人类最赤裸的、规模最大的、最有组织的以杀人为目的的活动。杀人不是最终目的,但是必要手段。每当我看到那宏大的战场,那蚂蚁一般冲锋陷阵的战士——人,在这个时候,确实就等同于了一只蚂蚁。那枪、炮、飞机和炸弹,那一眼望不到边的尸体,那断壁残垣,那燃烧的废墟,死去的妇孺,哭泣的孤儿,这都是以和平的名义?这都是以正义的名义?当我用枪指着你,指着你,指着睁圆了双眼,喘息急促,嘴唇蠕动却没有说话的你,谁能告诉我,请告诉我,我是否应该扣动扳机,就为了那心中所谓的和平和所谓的正义?

  其实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构成杀人原因的重要部分,那就是仇恨。佛家也认为仇恨是很多罪恶的源头。怀有仇恨的人很容易实施报复,而所有报复的手段中,杀人便是最强烈的。不过足以导致杀人的仇恨,一定是深仇大恨。仇恨可以来自自私,因为利益的被侵犯而产生仇恨,这利益可以是一切自己不愿被侵犯的利益,包括物质和精神。就连那些看似不需要理由的变态杀人者,通过杀人也能达到自己某种心理的满足,说到底,也可以算是一种自私。仇恨也可以来自信仰,对公正、平等、正义的信仰,可以让人对不公和不平等产生仇视。就像那路见不平一声吼的侠客,杀人不是为了自己,只是为了自己的侠义之心。

  关于杀人,我曾在想,是否是教化缺失?假如一个人受过良好的教育,学学孔子的仁,学学圣人的爱人,学学法律,知道人与人是平等的,知道生命是宝贵的,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杀人是要偿命的。知道这一切之后,是否还会去杀人呢?想着想着,我却害怕起来。想想那历史,看看这今天。我却忽然感到教育的可怕。若一介莽夫杀人,凭一己蛮力,直来直去,快意恩仇,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敢做敢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脑袋掉了碗大个疤,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来一碗好酒,骂骂咧咧,引颈就戮。读书人要杀人,讲究策略,深谋远虑,机关算尽,拐弯抹角,栽赃嫁祸、背后暗算、借刀杀人无所不用其极。一旦事发,巧言令色,百般狡辩,死不认帐。古语有“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到了杀人这里,却如此相似,“杀一人者诛,杀千军者将,杀一国者王”。似乎又回到了那个令人头疼命题:人心可教乎?不可教乎?

  关于杀人,人人都有自己的信仰。我的信仰是反对一切原因、一切目的和一切形式的杀人。然而我的自私却指使我拥护了很多杀人的行为,以后可能还会继续拥护下去,甚至不排除有朝一日在必要的时候、在所谓信仰的鼓舞下亲自实践的可能。
  我目睹过杀牛、杀猪、杀羊、杀狗、杀鸡、杀兔子,我也亲手杀过鱼。它们的杀法五花八门。但是对于杀人,我虽然没有亲见,却在电视上、电影上见到数不清的方法。比这所有动物的杀法加起来还要多的多。我不确信这些方法是真的有人用过,还是纯粹是导演想象力的产物。但是我宁愿相信是后者。我不知道人从什么时候开始杀人,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人不再杀人。我对人类戒掉这个野蛮的毛病的前景并不太乐观,但我真的很希望自己的估计是错误的。

2007年8月13日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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